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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搜查

我們的全球制裁篩選包括大多數國際制裁名單,用以識別您的客戶或潛在客戶是否未出現在該名單上。

這些檢查對於保持遵守針對持牌公司和授權機構所要求的反洗錢(“AML”)和反恐融資(“CTF”)指南至關重要,這些機構分別需要採取這種基於風險的方法。

香港並未實施超出聯合國安理會(UNSC)所施加的制裁。然而,它已實施補充相關制裁措施的本地立法。例如,AMLO對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授權的金融機構施加了與客戶盡職調查、交易監控和記錄保存相關的額外要求,並賦予HKMA監督這些要求的權力。

機構需要執行CDD以至少確定其客戶是否涉及AMLO、毒品販運(收回收益)條例(DTROP)、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OSCO)等下的任何罪行。

違反UNATMO下的相關條款將在簡易程序審判中被罰款100,000港元和監禁兩年,或在公訴審判中被無限額罰款和監禁14年。UNATMO的第12(1)條要求一個人向授權官員(例如JFIU)報告其對恐怖主義財產的知識或懷疑。未能根據此條進行披露構成第14(5)條下的罪行。此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港元和監禁三個月。

違反UNSO下的制裁將在公訴審判中被無限額罰款和不超過7年的監禁。

所有人都必須通過向聯合財經情報組(JFIU)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來報告任何被凍結的資產或遵守針對性金融制裁要求所採取的行動,該單位由香港警務處和香港海關及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共同運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CEDB)負責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制裁。因錯誤識別或與相關制裁名單上的個人或實體混淆而受到針對性金融制裁影響的個人或實體,可以在向凍結資產的機構要求解釋後,向CEDB的商貿及旅遊科提交書面請求以求澄清。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負責監督授權和持牌機構遵守香港的金融制裁。

 

免責聲明

ECM的制裁名單包括以下管轄區:

  1. 聯合國
  2. 美國
  3. 英國
  4. 歐盟
  5. 加拿大
  6. 澳洲
  7. 中華人民共和國

記錄只會在ECM實際收到來自有關管轄區的此類修訂通知後更新,ECM將不負責驗證由此類管轄區提供的制裁名單版本的實時準確性,因更新公共記錄的時間滯延和系統錯誤而造成。

建議訂戶在制裁名單檢查因可能涉及的人物的常見名稱或非英文名稱的拼寫變化出現任何正面或無結果的情況下,進行身份驗證。